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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贵妃”回母校作创业事迹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创业成功者“羊贵妃”回母校作创业事迹报告;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现场作创业政策宣讲!什么?没在现场?没关系!看过来→小编给大家发福利!


博爱楼报告厅成功举办了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创业事迹报告会

暨大学生创业政策宣讲会。

福利一:


同样可称美女,此“羊贵妃”却是因创业而为人所知。来来来,揭晓“我是羊贵妃,我为自己代言!”这则创业宣言主人公的庐山真面目~

刘雨薇,2011年毕业于我校生物工程学院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毕业两年后在故乡承包了千亩山地,将荒山打造成生态农牧场,并给农场取名“羊贵妃”。现场的童鞋们一定还记得刘雨薇用切身体会讲述了自己是如何靠着勤劳和坚持,将一无所有的荒山变成了 “聚宝盆”,当时童鞋们内心创业的小火苗是躁动的!

福利二:

  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李萍作大学生创业政策宣讲。

作为襄职学子,你了解我校创新创业工作成绩吗?了解大学科技园如何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平台吗?了解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吗?了解如何在校内创业吗?且听李萍老师分解……

1

(一)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800-12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鄂政办发[2014]33号)


2

(二)鼓励各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在校生和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办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场租和水电费补贴。(鄂人社发[2014]37号)


3

(三)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鄂人社发[2014]37号)


4

(四)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大学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鄂人社发[2014]37号)


5

(五)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鄂人社发[2014]38号)


6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在襄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首次到襄阳的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襄阳市有关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襄政发[2013]23号)


7

(七)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对部分创新项目,可给予1至1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成功经营一年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到位资本金3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大学生租赁创业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襄政发[2013]23号)


8

(八)大学生独立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创办微型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襄政发[2013]23号)


9

(九)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一年一发放,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襄政发[2013]23号)


10

(十)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三年内可优先申请租住“隆中人才公寓”“白领公寓”“蓝领公寓”及其他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在外租房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一年一发放,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首次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襄政发[2013]23号)



编审:刘爱平  叶朝

文字:李敏群

编辑: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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