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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发布时间:2017-03-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5号)精神,全面优化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目标,以构建创业创新支撑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创新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形成想创业、会创新、能创成的生动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30万户,带动就业100万人,其中5年新增小微型创业企业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新增300家;拥有授权专利7000项;大学生自主创业累计新增1万人;累计培训企业家5万人次,创业者20万人次,劳动者90万人次;全市创业创新载体数量不少于200家,载体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重点打造12个综合孵化服务平台,形成健全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实现创业创新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业创新载体由重点建设到形成全面阶梯型孵化体系,创业创新服务体系从加强硬件建设到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的转变,使襄阳成为全国领先的创业创新示范地区。

 二、支持政策

 (一)激活创业创新主体

1.加大对创业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在我市依法设立,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创业创新项目,由产业基金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进行跟投。

2.深入推进重大人才工程。继续落实“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及配套办法等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境内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坚持引进项目与引进人才相结合,积极引进引领襄阳创业创新的海内外高端人才。3.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支持,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自主实施转化转让,转化转让收益的90%以上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申请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全额资助申请费用,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发明人一定的奖励。

4.鼓励大学生、务工返乡群体进行创业创新。全面落实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快建设返乡创业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支持务工返乡群体创业创新。

  (二)强化创业创新载体

5.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创建示范基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盘活老旧厂房、库房等闲置资源,为创业创新者提供创业场所。充分利用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条件,按照创业创新主体需求着力建设一批设施完备、管理规范、功能齐全、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大型企业设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和内部创客空间。

6.推进资源共享,提高创业创新能力。鼓励各园区、行业领军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建立产业研究院、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改造中心、校企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等机构,组建产业技术联盟,探索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

7.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各级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社会投资人等独立或合作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创业创新载体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技术研究中心)的,按照《隆中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8.激励创业创新载体。对2015年1月1日后个人或团队入驻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创业创新载体的,给予场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减20%的扶持;减免在孵企业宽带接入、公共软件等设施费用,免收各项市级行政事业收费。减免的费用按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每个载体(园区)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9.支持网络平台发展。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营销等资源,加大电子商务平台对小微型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对在我市市区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市政府《襄阳市市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支持。

(三)创新财政资金引导

10.设立创业创新引导基金。到2020年,建成总规模达到50亿元的襄阳市创业创新引导基金,支持创业创新。用好汉江产业基金以及银政合作发展产业基金、科技金融基金、“中国有机谷”产业基金、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等子基金;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共同组建汉江天使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双创企业;设立规模2亿元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贴息和贷款风险补偿。11.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机构发展,支持创业创新。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资信评估等服务。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1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设立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人员。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创新,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市级财政给予贴息。

13.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力争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14.加快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小微企业统计、运行、分析、监测体系,形成具有创业信息、技术、培训、人力资源、物流、融资、法律等特色服务功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功能完善,覆盖全市的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网络。通过市场运作,集聚银行、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股权众筹公司、法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物流企业、评估机构等要素资源,搭建资本与市场主体的对接平台。

15.建立创业创新导师团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国内外专家,建立创业辅导专家团队,开展咨询、诊断、策划、培训,为初始创业者和再创业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援助;支持鼓励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

16.打造创业创新活动品牌。积极开展襄阳全民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襄阳名家大讲坛、襄阳市创业明星评选、襄阳创业大讲堂、襄阳市小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助飞计划)等活动;开展创业创新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业创新论坛、沙龙、训练营等活动,搭建创业创新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家到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对标学习,提升企业家能力素质。

17.建立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体系。定期发布诚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诚信度较高的小微型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五)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18.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精简流程、限时办结,落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制度,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各项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建立全市统一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数量,并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

19.优化创业创新资源配置。以市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为基础,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整合财政、科技、商务、发改、经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和各个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信息资源,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实现小微企业和政务资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

2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建立市级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形成保护创新发展的良性氛围。

21.营造创业创新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创新文化,促进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各类媒体要加大创业创新政策、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保障

2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创业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业创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合力。

23.加强考核监督。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机制,将创业创新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24.加强资金保障。本意见所需财政性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有关创业创新专项财政预算的划拨和使用由市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


上一条:《襄阳市创业创新载体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条: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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