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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创业环境,营造舆论氛围,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促进更多人员返乡创业。全市每年新增返乡创业4500余人,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大力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形成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创业平台载体建设。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为返乡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要加大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力度,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设施,吸引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创业孵化团队和企业参与返乡创业园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园区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每年择优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并推荐申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襄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襄阳供电公司等)

(二)鼓励创办新型农业项目。鼓励返乡人员创办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其他业态的旅游项目,以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为抓手,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家乐,支持更多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对返乡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三)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将农村电商作为推进返乡创业的新引擎。积极推进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群体分别开展引导型、普及型、实用型电商培训,加强冷藏保鲜技术、流通加工技术、包装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等现代物流新技术培训,提升返乡人员创业能力。加大农村物流网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利用村村通的客运服务网络,创建多种运输形式并举的农村物流网络。依托现有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模式,以各地物流试点企业为龙头,以乡镇和新农村中心村的农村物流企业为经营载体,以行政村为网点,建立新型农村物流运营组织保障体系。深化与知名农村电商企业合作,3年内,全市建设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300个以上,大力开展星级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和明星站长推选活动。返乡人员首次开办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电商创业补贴。推进网络、设施和信息共建共享,培养多层次的农村物流专业人才,提升农村地区的投递运能、投递人员素质等,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供销社、国网湖北省襄阳供电公司等)

(四)积极开展返乡创业培训。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返乡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整合现有培训资源,遴选绿色农产品经营、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等特色创业项目,大力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技能等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加强返乡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讲师库。对创业培训师参加国家、省级创业培训师资大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00/人和3000/人的奖励。对创业导师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返乡创业项目评审、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项目指导等公共创业服务活动的,可按每人每天500—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五)提升返乡创业服务水平。大力提升返乡创业服务水平,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全要素、一站式服务。在全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就近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补助申请、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导师帮扶、社保关系接续等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建立完善我市返乡创业项目库,依托创业导师团队,定期为返乡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信息交流、政策宣传、项目接洽等服务。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政策进村入户行动,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发挥驻外机构和外埠商会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并完善在外人员信息库,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引导和吸引在外务工、经商、求学等各类人士返乡创业。每年举办全市返乡人员创业大赛,树立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加大全媒体的宣传力度,引导和带动更多人员回乡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等)

(六)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组织各地积极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和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对被评定为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的,为其申请省级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对被评定为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为其申请省级6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大力扶持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市级创业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返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返乡人员首次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农业合作社,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项目,经评审可获得2—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返乡创业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等)

(七)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返乡创业企业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返乡创业企业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返乡创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原适用17%11%增值税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并调整相应农产品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前期已按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凡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切实加大用地倾斜力度。将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市、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保障返乡创业合理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创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的可给予一定补贴,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用地难问题。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纳入我市产业用地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以最高年期出让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九)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效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大型农机具、厂房、生产大棚、渔船抵押贷款和农业保单、生产订单、仓单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重点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的支持力度。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返乡创业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提高贷款额度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返乡创业经营主体发生的损失按规定给予代偿。(牵头单位: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襄阳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返乡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将返乡创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返乡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根据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本意见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并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936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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