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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1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襄阳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在襄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首次到襄阳的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襄阳市有关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襄政发[2013]23号)

 (二)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对部分创新项目,可给予1至1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成功经营一年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到位资本金3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大学生租赁创业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襄政发[2013]23号)

(三)大学生独立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创办微型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襄政发[2013]23号)

(四)大学生创办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和个人;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缴纳的费用外,3年内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襄政发[2013]23号)

(五)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一年一发放,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襄政发[2013]23号)

(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三年内可优先申请租住“隆中人才公寓”“白领公寓”“蓝领公寓”及其他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在外租房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一年一发放,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首次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襄政发[2013]23号)

(七)对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大学生,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襄政发[2013]23号)

(八)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大学生,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选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科研成果或者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襄政发[2013]23号)

(九)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绿色通道,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代办窗口对大学生创业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政府各部门、各社团组织、各级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在融资担保、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论证、管理咨询、人才招聘、形象宣传、信息服务、人事代理等方面,为创业、就业大学生提供全程服务。(襄政发[201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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