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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大学生创业企业孵化服务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襄阳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科技园【2013】9号


襄阳市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企业孵化服务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襄阳市大学科技园与各高校合作共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旨在培育项目、转化成果、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第二条  为规范大学科技因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管理,统一创业项目预期、入解及退出机制,根据导化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科技园内所有解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第二章  入孵条件

第四条  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可以是在校大学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青年教师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

第五条  创业项目的负责人须向大学科技园提交入解申请表、创业项目计划书、项目团队组成人员身份及学历证明,经科技园企业服务部确认方可入孵。

第六条  创业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化政策。

第七条  创业项目有长远的发展规划,成员结构组成合理。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入孵创业项目享受大学科技园提供的全部专业技术平

台服务。

第九条  科技园为创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一)入孵期内免费使用科技园办公场地、桌椅。

(二)入孵期内免费享受科技园创业导师一帮一服务。

(三)入孵期内免费使用科技信息查询平台。

(四)入孵期内免费享受科技园组织的创业交流及培训活动。

(五)党、团组织关系接纳服务。

(六)各项创业政策申报指导及落实。

(七)根据入孵创业项目发展潜力,给予一定的资助。

(八)鼓励入孵创业项目参加省市区各类创业大赛,对参赛获奖的入孵创业项目给予相关奖励。

第四章  入孵创业项目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  遵守《襄阳市大学科技园场地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配合并参与科技园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配合科技园组织的创业项目考核。

第五章  入孵创业项目的退出

第十三条  入孵孵化器创业项目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退出:

(一)创业项目在科技园内预解化满6个月准予毕业的。

(二)创业项目在科技园内成功注册企业的。

(三)创业项目失败、联系不到项目负责人的。

(四)经常性不参与科技园组织创业项目的各项活动及不配合

科技园组织考核的。

(五) 其他被科技园业务部门认定必须退出的情况。

第十四条  入孵创业项目根据发展情况可以向科技园申请延长

入解时间,一般总预孵化期不超过12个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大学科技园制定,并具有终解释权。本规定

从即日起执行。





 襄阳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二0 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园项目管理办法                              

襄阳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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