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襄科发【2017】10号
襄阳市大学科技园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入园企业发明创造积极性,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政策的宣传、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协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挖掘、申请与维持、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利用及成果交易、协助企业进行进知识产权奖励的申请等。
第三条 本园区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宣传、促进企业专利申请工作贯穿于本园区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列入园区工作考核指标。
第四条 本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服务部,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2名,负责园区的各项知识产权工作。
第二章 知识产权工作内容
第五条 制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范,协调、协助各企业的专利工作。
第六条 制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 宣传知识产权及专利申请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在孵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第八条 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沙龙、知识产权培训班等活动,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第九条 收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文献,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挖掘、分析、咨询服务。 第十条 协助入园企业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
第十一条 园区协助企业和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文理学院等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帮助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第十二条 园区建有襄阳市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合同备案、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转让,促进科技成果交易与转化。
第十三条 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帮助企业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知识产权事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入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列入入园企业考核指标,对知识产权工作优秀企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襄阳市大学科技园所有。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7年5月30日起开始实施。
襄阳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 科技园 知识产权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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