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科技园【2013】15号
襄阳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总则
襄阳市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支持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创新人才的专项资金。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由主管校领导和招就处、教育基金会、教务处、学工处、计财处等有关部门组成。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招就处创业指导办公室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创业办”)。
创业基金的来源
学校专项拨款。启动基金100万元由学校拨款。
社会捐赠。
创业基地的收益。
创业基金的收益。
其它合法收入。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基金管委会的职责
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
负责对创业基金的使用进行审批;
听取和审查创业办关于创业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
决定其它有关创业基金的重大事项。
创业办的职责
负责创业基金使用的受理和审核;
负责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
教育基金会的职责
接收各类创业基金。
根据基金管委会的审批,发放资金。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支持对象为本校在校学生及近两届毕业生。
基本条件如下: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以及襄樊市产业导向:3、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支持方式
启动资助。为无偿资助,一般不超过3万元。
无息贷款。在合同期内归还本金。
优惠贷款。在合同期内归还本金和银行同期利息的一半。
投资资助。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份的30%,最多不超过10万元。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申请、立项与审批
申请、立项与审批程序
常年受理。
创业办负责项目申请的审查和立项。
创业办提出立项意见,报基金管理委会审批。
根据基金管委会的审批,教育基金会按时发放资金。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会计报表、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项目管理与基金使用监督
创业基金使用人必须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创业办备案,创业办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的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由创业办审核后,报基金管委会批准核销。
对于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襄阳市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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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 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科技园 基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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